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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08-27点击数:

 

学校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增强广大教师投身教育事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表彰奖励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立德树人、严谨治学、无私奉献的优秀典型,全面提高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师德修养,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优秀教师:在我校任教满3年的在岗专任教师;

2.优秀教育工作者:在我校工作满3年,除专任教师外的其他在岗人员。

3.专职大学生政治辅导员,可根据其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参加优秀教师评选或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

近三年,已获得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不参加评选。校领导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2018年度,学校评选优秀教师2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6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必须具备如下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条件: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道德品格,具有高尚的师德师风,能起到表率示范作用;关爱学生,热心公益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

(二)优秀教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工作。近三年教学工作量超过学院平均工作量,或者获省级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教学效果好,深受广大师生的好评,教学改革成绩突出,获省级教学成果奖,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成绩优异。

2.科学研究。治学严谨,富有创新精神,科研业绩突出,如主持国家级课题、主持获省级科研成果奖、主持省级科研与学科平台或发表高水平论文等。

3.育人工作。在育人工作过程中,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将育人工作融入于课程教学,任劳任怨,在学生中声誉较高,育人成绩突出。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应具备如下基本业务条件:

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品德高尚,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管理能力强,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敬业爱岗,廉洁奉公,无私奉献,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强,全心全意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努力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深受师生好评。

2. 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认真钻研管理业务,探索管理工作的规律,不断开拓创新,业务能力强;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在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方面取得较显著的成绩,完成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选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1.在课堂或公共场所散布不良言论的;

2.违反学校考勤制度,无故不按时上、下班的;

3.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4.当年受到党内或行政纪律处分,或有教学事故的。

三、评选推荐办法

1.基层单位推荐

优秀教师以教学单位为单位推荐,50人以下的学院推荐1人,51100人的学院推荐2人,101人以上的学院推荐3人。各学院在分配名额的基础上,可多推荐申报1人备选。

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基层党委(党总支)为单位推荐,原则上每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二)评选方式

1.二级学院根据分配名额组织推荐,并排序。请各学院组织专家按照评选条件严格进行评审把关,于831日下班之前将推荐对象及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材料要求:

1)《湖南城市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或《湖南城市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三份;

2)《湖南城市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汇总表》1份;

31000字以内的优秀事迹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条件、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切实把一线教师中业绩突出、事迹典型、师生和家长公认的优秀教师推选出来。

(二)各二级学院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营造宣传氛围,挖掘典型事迹,使评选活动深入到教师、学生当中,激励全校教师奋发向上,干事创业,为落实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实现学校“十三”规划目标添砖加瓦。

附件1:《湖南城市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名额分配表》

附件2:《湖南城市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

附件3:《湖南城市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附件4:《湖南城市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汇总表》

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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