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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第八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7-07-18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第八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21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湖南省优秀教师”和“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

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湖南省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学校专任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二)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范围:

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锐意改革,无私奉献,师德高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教育服务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第八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牢固立德树人意识,对教书育人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热爱和献身教育工作,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高尚;

3.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20年以上,曾获得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荣誉称号;

4.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中有重大成果(获省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并在全省乃至全国起推广、示范作用。

三、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1.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材料包括:《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五份)、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五份)。先进事迹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分为综合表现和主要业绩两部分。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400字以内。主要业绩写明在本地区及教育系统的工作水平,及本人承担的职责和发挥的作用等,字数控制在1600字以内。

2.第八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的推荐材料包括:《第八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申报表》(一式五份)、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五份)与“湖南省优秀教师”和“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内容要求相同)。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同时报送被推荐人最高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表明工作能力与教育教学科研水平的代表作(学术论文与著作)、教书育人业绩、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与科研成果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证据材料等附件材料。

(二)时间要求

请各申报人员7月22日前将推荐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213室),人事处将组织推荐评审并公示后上报。

联系人:曾伟   0737-6111336

 

 

 

附件1.《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第八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210号)

附件2. 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附件3. 第八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申报表

 

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