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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6年公积金缴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6-08点击数:

各位教职工:

学校从6月开始调整全校教职工公积金缴费标准。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我校的缴存比例为12%)。201615月公积金单位缴存差额不补入本人工资账户,由计财处直接打入个人公积金账户,同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从6月起相应调整。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劳资科。

顺祝全体教职工端午佳节快乐、阖家欢乐!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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