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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46”人才工程资助计划培养对象申报工作及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2-23点击数:

各直属单位:

根据《湖南城市学院“246”人才工程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湘城院发【201310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请各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做好2016年度246”人才工程资助计划培养对象申报工作2014-2015年度“246”人才工程资助计划培养对象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246”人才工程资助计划培养对象申报工作

     1.申报对象“人才工程资助计划” 参选对象限于教学一线的专职教师,优先资助校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重点研究基地、创新团队)的一线全职在岗教师。

 2.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请拟申报的老师依据《湖南城市学院“246”人才工程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条件和要求填写好《湖南城市学院“246”人才工程资助计划申报表》(见附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推荐。各学院对拟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申报条件提出推荐意见。

 3.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246”人才工程资助计划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见附件,按表格示范要求填写);“246” 人才工程资助计划申报表1份(有关教学、科研内容分别由教务处和科技处审核签章);“所有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复印件须有学院审核人签名、加盖学院公章)。

二、“246”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年度考核工作

    1.考核对象:2014-2015年度确定的246”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2.考核内容:246”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确定以来参与本学科规划建设,以我校为第一单位主持项目、完成学术论文及获得成果奖励,进行学术交流或学术讲座方面等情况。

3.材料要求:

1)年度考核对象须提供《湖南城市学院246”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年度考核检查情况一览表》(1份,不装订,按表格示范要求填写);

2)《湖南城市学院246”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年度考核表》(1份,不装订。有关教学、科研内容分别由教务处和科技处审核签章);

3)《个人总结》(德、能、勤、绩)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各1份(佐证材料须学院审核人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时间要求

各学院将拟推荐人的申报材料及相关培养对象的年度考核材料(含电子文档)于321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接受申报。电子文档发送到he4624255@163.com

联系人:何小玲;电话:0737-6353085

 

附件:

1.《湖南城市学院“246”人才工程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2.《湖南城市学院“246”人才工程资助计划申报表》

3.246” 人才工程资助计划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4.湖南城市学院“246人才工程资助计划”年度考核表

5.湖南城市学院2014年“人才工程资助计划”培养对象年度考核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    

2016219

  • 附件【附件材料.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