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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3-09-30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位申报人员参照《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细则(试行)》(附件7的科研相关条件申报,具体推荐方案及最终推荐申报人数由学校参照岗位设置、《2012年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附件2和上级文件精神等确定。

二、初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非本省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我校人员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与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同时进行。初任专业技术职务须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主要是2013年新进博士的讲师认定),调入认定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报送上级职改部门认定。初任认定的同时交1张小2寸免冠彩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职改部门直接认定,另行通知

三、教务处、二级学院负责审核教学业绩(含教研),科技处负责审核科研业绩(专著、论文和课题)情况,人事处负责审核基本参评条件。申报对象任职资格年限计算及参评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教学、科研业绩等)有效支撑材料(专著见书、论文见刊、课题见文)截止时间为2013年1015日。

四、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材料由《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组成且装订成册,并分别打印“×××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同志申报××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封面及目录。材料原件、复印件等的贴写必须使用A4白纸作底,其内容和顺序按照《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目录》、《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进行整理,材料目录暂时分高校教师系列用与非高校教师系列用两类。

五、报送材料要求

㈠申报材料要求全、齐、准、清,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资格审查;凡涉及材料的复印件必须提供相应原件由各部门(各部门确定一名材料员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部门章,兼课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归口所属二级学院初核、签字、盖章)初核、职改办审核;所报材料虚假不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㈡个人述职报告要求全面、真实、详细。其内容分三大部分:一是基本情况,包括个人与专业技术有关的基本简历;二是学识水平与工作能力,其中学识水平包括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情况、掌握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的具体情况、学术和科研成果,工作能力包括实际工作中展现的主要技术工作的经历,取得的技术工作业绩;三是主要业绩,详细地阐述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技术工作的经历、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㈢参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在省级以上刊物且同时具有ISSN和CN编号的本专业文章,发表在增刊、内刊、或仅有录用通知等文章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六、2013年度职称材料表格和要求等请在下面的附件下载。请今年申报职称的教职工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安排(附后)将职称材料交人事处(校本部办公楼219,联系电话6353085),高级职称和中级评审的公示表的电子文档发到yyszkyc@163.com。邮件请注明“职称类别—姓名”。逾期未交材料者按不申报处理。

七、若上级部门有新的要求、条件、政策,以上级部门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年度湖南城市学院职称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2:湘教通〔2013432(高教高级)

附件3湘教职改办字〔2013〕12 号(材料报送)

附件4:湘教职改领字〔201324

附件5:高教系列个人申报评审材料

附件6:辅助系列(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表格

附件7:《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细则(试行)》

                    湖南城市学院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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