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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201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作者:时间:2013-07-11点击数:

湘城院发〔20131

湖南城市学院201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实现学校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的双百工程,改善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保证我校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

学科带头人、教授、博士。

二、引进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学术作风、团结协作和敬业奉献精神。

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强。学术带头人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教授应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博士应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能。

年龄:学科带头人50周岁以下,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45周岁以下,博士40周岁以下。

三、高层次人才学科差异性的划分

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和市场人才供需情况,分紧缺高学历人才的学科、缺少高学历人才的学科、一般学科来区分引进待遇。

紧缺高学历人才的学科是:城乡规划学、建筑学、测绘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艺术学、外国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交通运输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

缺少高学历人才的学科是:土木工程、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园艺学、体育学、地理学。

一般学科是:数学、物理学、化学、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按引进人才的最高学历所学学科专业确定其归属哪一类学科。

四、引进待遇

㈠学科带头人

安家费(含住房补贴)

一般学科:30万元;缺少高学历人才的学科:33万元;紧缺高学历人才的学科:35万元。

根据所承担的科研项目,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自然科学12万元,社会科学6万元。

配置电脑1台。

⒋安排配偶来校工作。配偶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按事业编制调入安置;不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按合同制方式安置。

㈡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安家费(含住房补贴)

一般学科:20万元;缺少高学历人才的学科:23万元;紧缺高学历人才的学科:25万元。

根据所承担的科研项目,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自然科学8万元,社会科学4万元。

配置电脑1台。

安排配偶来校工作。配偶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按事业编制调入安置;不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按合同制方式安置。

㈢教授(仅限紧缺高学历人才的学科)

⒈安家费(含住房补贴)18万元。

⒉根据所承担的科研项目,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自然科学5万元,社会科学3万元。

⒊配置电脑1台。

⒋安排配偶来校工作。配偶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按事业编制调入安置;不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按合同制方式安置。

㈣博士

⒈安家费(含住房补贴)

一般学科:10万元;缺少高学历人才的学科:16万元;紧缺高学历人才的学科:20万元。

⒉根据所承担的科研项目,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自然科学5万元,社会科学3万元。

⒊配置电脑1台。

⒋根据情况,安排配偶来校工作。

①紧缺高学历人才的学科专业博士:配偶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合同制安排其配偶来校工作。

②缺少高学历人才的学科专业博士,配偶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本科学历,合同制安排其配偶来校工作。

㈤高层次人才配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学校安排其配偶来校工作。

㈥配偶符合引进政策的,其安家费按50%发放,享受其它相应待遇。

五、引进人才管理

⒈必须自愿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并自觉遵守。

在校服务不少于五周年。

必须履行学校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若不能履行的,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科研启动费与安家费(含住房补贴)。

科研启动费按年度发放。

住房补贴、安家费分五年支付;若一次性付款购买住房,学校可将住房补贴、安家费一次性支付,但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房屋产权证需抵押在学校,服务期满后房屋产权证归还个人;若按揭购房,则分五年支付。

六、其它规定

⒈本待遇适用于2013年度签订人才引进协议的人员,来校工作的服务期内不享受《关于高职称、高学历人才有关待遇的暂行办法》(湘城院发〔2008108号)中有关待遇。

⒉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为省高校学科带头人且满足学校学科带头人遴选的条件,引进人才的业务能力根据不同学科特点由人事处会同科技处、二级学院确定。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办法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湖南城市学院

一三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