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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职称评审继续教育相关工作的重申和说明

作者:时间:2017-10-23点击数:

关于2017年度职称评审继续教育相关工作的重申和说明

 

学校各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 25 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7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40 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虽然人事处转发了省人社厅继续教育相关文件,但部分教师并没有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现就继续教育相关事项及改革内容重申和说明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但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在高级职称评审时对参评人员近5年继续教育情况(其中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为2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作为评价指标之一,设置为权重项占3%,设置为加分项则为总分值的3%。

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 60 学时。

1.公需科目:未完成公需科目的可以在湖南人才市场公共教育网(http://www.hnpxw.org)进行网络培训,取得培训证书(备注:在公需科目栏目下区域选择中请选择:“省直单位”) 。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可以采用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符合规定的方式进行。

3.对继续教育内容的确认:参加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的须提供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培训课程表或培训日程安排、结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参加继续教育实践活动的需提供实践活动通知、加盖单位公章的派出通知或报名表、实践活动日志等材料;参加远程教育、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的必须提供学习证明材料、学术会议邀请函及参会回执、学术讲座通知及参会回执、学术访问邀请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收集时间:请各申报人员11月8日—10日前将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213室),人事处将统一组织进行继续教育登记。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请已预报名参加2017年度职称评审的教职工加入“2017年职称评审-城院”QQ群以方便联系,群号码:671087871。入群要求实名制,请注明姓名和单位。

联系人:曾伟,联系电话:6111336。

                   湖南城市学院职改办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