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综合信息 目标管理 正文

湖南城市学院党政、群团、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作者:时间:2017-09-19点击数:

为落实学校党代会精神和十三五规划任务,聚焦“双一流”,调动机关、直属部门的积极性,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党政机构群团、直属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人事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纪检监察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有考核任务处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

    第二条 考核原则

1.公开透明,客观公正;

2.发扬民主,严格程序;

3.交叉考核,讲究实效;

4.定性定量,注重科学。

第三条  指标体系与考评范围  

党政机构、群团、直属单位年度目标管理标体系大块:常规管理、标任务综合测评与突出业绩。其中常规管理目标任务综合测评为100分中常规管理50标任务40,综合测评10分党政机构、群团、直属单位另加突出评,分值为10分。党政机构群团、直属单位年度目管理考核总分为110分

各二级指标及考核细则由各牵头部门制定,二级指标中的部门年度目标任务由各部门按照学校工作计划和部门工作职责拟定。(见附表1)

办企业的考核由产业管理会服务中心牵头制订校办企业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并具体负责办企业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并将结果报学校党委行政审议决定。

第四条 《年度工作目标》的制订

各部门对“十三五”规划指标和学校年度推进计划,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的制订分三个步骤:

    1.各部门申报《年度工作目标》

党政机构、群团、直属单位依据学校中、近期发展目标和学校党政工作要点,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按照适度增长原则,草拟本部门一年的工作目标和实现目标的达标细则。分管校领导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分管部门工作职责,在与各部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

2.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党政机构、群团、直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由党政牵头审核,人事处、发展规划处配合。

    3.学校审定工作目标

    学校召开专题办公会议,审定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

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办公室按照学校办公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个部门。

年度工作目标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由于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年度工作目标无法完成,或学校党委、行政工作部署作了重大调整,确需变更,必须依照程序,先向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办公室申报,经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且原则上一年调整不超过一次。

第五条  考核程序

年度目标考核于每年12月10日开始,至下一年的1月10日结束。考核数据统计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1.部门自评

各部门对照《湖南城市学院党政机构、群团、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见附表1年终进行自评。各部门按指标准备相关考评材料:包括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照表》及其佐证材料、自评分数(根据《湖南城市学院党政机构、群团、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自评本部门常规管理、完成任务和突出业绩分数)。

    ⒉ 组考核

党政机构、群团、直属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划块考核。具体如下:

1)常规管理的考核由牵头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各部门的自评材料进行考核。

2)年标的考核,由各二级学院选派1名代表组成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由党政办牵头负责对十三五规划、双一流建设推情况、核心指标完成情况、年度重点工作根据考核对象的工作总结、《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照表》及其佐证材料逐项进行考核评分。

3)突出业考核由学校校领导考评由党政办牵头负责

3.综合测评

学校年终组织现场述职测评大会,党政机构、群团、直属单位负责人向校领导、二级学院院长现场述职,并现场给出优、良、中、差。按照优(90)、良(85中(75差(60折算成分数。现场述职测评占分值10分组织部、人事处牵头负责。

4.出业绩是指以下五个方面:贯彻落实党委、行政重大决策布署,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效果显著;对接“双一流”建设和年度工作计划,在核心指标方面有突破,组织有方、亮点突出;深化综合改革方面,推进改革有思路,有力度,有担当,有成效,有影响;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在精细化改革,为学校经济运行和财源建设有重大贡献。

外,事处将组织二级学院师生进行民意调查,对党政机构、群团、直属单位的服务工作进行测评结果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参考。

常规管理、目任务、突出业绩和综合测评考核结果经公示后,相关部门责任人于1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盖章后报人事处汇,再报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六条  考核等级

    1.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取前15%,量化排序,分数可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分数相同,由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研究决定

2.设立单项奖。部门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省(部)政府行文〕,或作为牵头部门使学校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或作为牵头部门获得某项省(部)级及以上突出成果,或在某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由学校给予嘉奖。

综合考核等级为“优秀”的部门,不再进行单项奖励。

    第七条 一票否决

下列情形发生,部门不能申报优秀:

1.发生政治性事故、综合治理事故、10以上群体事件影响正教学、科研生活工作秩序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规定,部门班子成员违反纪律受警告处分及以上

3.因工作原因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经学校研究认定,部门因管理不善造成师生反应强烈的;

下列情形发生,部门考核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规定,部门班子成员受刑事处罚部门班子成员发生窝案

2.经学校研究认定,部门因管理不当给学校造成重大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发20人以上群体事件影响院正常教学科研生活工作秩序造成重大影响。

第八条  奖惩办法

1.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部门,人均500元予以嘉奖。

2.予单项突出奖的部门,人均200元予以嘉奖

3.度目标管理考核为合格的部门扣发管理人员的其他超工作奖励绩效工资。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起开始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湖南城市学院

                                                   2017年6月13日

附表:《湖南城市学院党政、群团、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