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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教职工校外兼职、开办公司(培训班)等情况进行摸底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11-30点击数:

 

关于对教职工校外兼职、开办公司(培训班)等情况

进行摸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严肃学校人事劳动纪律,规范学校教职工校外兼职行为,根据《湖南城市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1856)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有关决议,对全校教职工校外兼职、开办公司(培训班)等情况进行摸底,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全校教职工(含合同制人员和临聘人员),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按《湖南城市学院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执行。

二、填报要求

    1.如实填报摸底表。教职工必须如实填报本人校外兼职、开办公司(培训班)等情况,在校外兼有多重职务(工作)或开办多家公司(培训班)的,须逐一填报,不得瞒报。如在本次摸底后,被发现有瞒报情况,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学校负面影响的大小,依据相关文件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2.各单位认真督促。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督促本单位教职工如实填报摸底表,对于明知有校外兼职情况而不填报的,或平常遵守劳动纪律较差的教职工是否有校外兼职等情况,各单位负责人应进行了解、提醒、谈话,仍拒不填报的,各单位要如实向学校报告。如单位负责人与教职工共同瞒报,学校一经查实,将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该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不能评优,同时给予单位负责人通报批评,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

3.摸底表上交时间。各单位将本单位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填写《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摸底统计表》,连同个人摸底表一起,于2018127日前交学校人事处。

 

 

                                        人事处

                                    2018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