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新闻公告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做好学校现有博士的配偶工作安置报名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08-07点击数:

关于做好学校现有博士的配偶工作安置报名的通知

 

为了解决学校现有博士实际困难,创造更好的奋斗创业条件,根据《湖南城市学院现有博士的配偶工作安置的暂行规定》(湘城院发〔201839号)文件精神,现启动学校现有博士的配偶安置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本次安置配偶工作的教职员工需在201891日前取得博士学位(91日后取得博士学位的教职员工在下一轮报名);

2.配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拟安置人员为学校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3.配偶无固定工作或现有工作单位离学校交通距离超过150公里。

4.具有一定的基本公文写作能力和计算机基础应用能力或其它学校工作需要的特殊技能。

以上条件均须满足。

二、报名时间:

201888日~823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报名人员填写《湖南城市学院现有博士安置配偶工作申请表》(见附件2);

2.博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学历认证报告;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博士配偶的学历学位证书(含第一学历学位到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5. 博士配偶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奖励证书或证明材料。

四、具体工作安排

1.报名:88日~23日;所有报名材料电子稿发指定电子邮箱;纸质材料统一于821日~23日交一办公楼217室。

2.资格审查: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对照文件精神审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3.能力测试: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基本公文写作能力和计算机基本应用能力(或其它学校工作需要的特殊技能)进行集中测试,对能力测试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和报名人员的情况人事处初步拟定需安置人员的岗位;

5.学校研究决定拟安置人员岗位。

五、其它:

1.被安置对象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关待遇和要求在签订三方合同时明确。聘用合同三年一签,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详见《湖南城市学院现有博士的配偶工作安置的暂行规定》(湘城院发〔201839号)文件(附件1)相关规定。

3.基本公文写作能力主要包括与工作相关的请示、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内容的写作能力。

4.计算机基本应用能力测试范围详见《计算机基础应用能力测试大纲》(附件3)。

 

联系人:周文娟(短码6222) 彭海华(短码65155

办公电话:0737-6111010  0737-6111336 

电子邮箱:15670509@qq.com

 

附件1:《湖南城市学院现有博士的配偶工作安置的暂行规定》(湘城院发〔201839号)

附件2:《湖南城市学院现有博士安置配偶工作申请表》

附件3:《计算机基础应用能力测试大纲》

 

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

201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