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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专任教师赴企业进行实践锻炼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07-10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城市学院“青年教师核心竞争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2)》(湘城院发〔2017〕34号)文件精神,为提高青年教师学术水平和实践动手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今年暑假选拔一批教师赴国内知名企业、行业学习锻炼(可少量安排实践能力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选派担任专业核心理论课或实验实训类课程教学工作,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为副高级及以下的专任教师,赴国内知名企业、行业进行实践能力学习锻炼。因适应学校学科、专业调整或发展需要进行进修学习的专任教师优先。

二、工作要求

(1)统筹规划、严格程序。各学院要结合专业发展和“双一流”建设、“产教融合”、“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要求,制定本年度实践锻炼计划。实践锻炼单位和具体工作岗位,由各学院与合作单位协商安排,并制定培训方案。申请的教师名单须经学院研究确定,报人事处审批。

(2)强化工作指导和过程管理。实践锻炼期间,各学院要加强工作指导和过程管理,一是建立机动灵活的校企沟通和考勤机制,切实掌握教师工作动向;二是加强安全意识教育,确保在实践锻炼期间人身财产和意识形态安全,各学院必须为相关教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目标任务

实行培训目标任务考核制度,专任教师必须以企业人员的身份要求自己,真正深入企业,参与生产、参与管理,主动学习行业的新技术、接受新观念,开展调查研究,并完成下列任务目标之一:

1.在2018年11月30日前获得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2.在2018年11月30日前取得与专业有关的中级及以上行业从业资格证书或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证书;

3.能独立完成一件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所要求的作品成品,成品须与培训内容相关。

培训结束后,人事处、教务处、二级学院将组织考核,未完成任务目标的,学校只承担实践锻炼经费的50%。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报《湖南城市学院教师赴行业企业实践锻炼审批表》(附件1)或《湖南城市学院教师实践能力培训审批表》(附件2)和《2018年暑期教师赴行业企业实践锻炼一览表》(附件3),由学院确定推荐名单,于7月16日中午12:00前将汇总的审批表和实践锻炼一览表电子版、纸质版报人事处师资科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实践锻炼结束后一周内,各学院须将附件1—附件5(含佐证材料)报人事处备案,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稿发指定邮箱。

联系人:曾伟

电子邮箱:32468606@qq.com

 

附件1. 湖南城市学院教师赴行业企业实践锻炼审批表

附件2. 湖南城市学院教师实践能力培训审批表

附件3. 2018年暑期教师赴行业企业实践锻炼一览表

附件4. 湖南城市学院教师行业企业实践锻炼工作日志

附件5. 湖南城市学院学院教师行业企业实践锻炼考核鉴定表

附件6. 2018年选派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名额分配表

人事处     

2018月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