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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教系列(含实验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11-14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4号)、省教职改《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19〕12号)、省教育厅《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湖南城市学院《湖南城市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与评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版)》(湘城院发〔2019〕16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就评审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9年度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在职在岗人员(含初级、中级认定)。申报人员需符合湘教发〔2018〕2号、湘教职改领字〔2019〕12号之调整事项的条件。

二、推荐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高、中、初级职称在职在岗人员按申报职称类型到所在学院申报,行政教辅单位人员根据学科专业归属到相关学院申报。二级学院成立职称评议小组(含纪检委员),报学校职改办备案。11月20日前完成。

(2)参评材料审核。参评人员按材料要求整理材料,所有参评材料必须在公示表填报,并到相关职能部门签字盖章审核,未填公示表或不按要求填报的参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11月25日前完成。

(3)资格审查初审。二级学院依据湘教发〔2018〕2号、湘教职改领字〔2019〕12号的调整事项对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初审,附件材料由专人负责审核并签字盖章。初审结果经二级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学校职改办备案。11月29日前完成。

(4)参评材料提交。参评人员根据2019年参评材料要求进行装订(2019年度参评材料要求变化较大,不要使用2018年度职称表格),提交学校职改办(人事处213),并缴纳评审费用(高级职称评审费60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215元,初级职称评审费110元,不接受现金)。11月28日至11月29日。

(5)学院测评。二级学院根据《湖南城市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与评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版)》(湘城院发〔2019〕16号)和公示表完成职称评审量化加分考核,经二级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学校职改办。12月10日前完成。

三、相关事项

(1)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

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12月1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9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注意:相关部门审核参评材料时,论文、成果尚未下文或公开发表,需在公示表中填报并作出说明,并在12月15日之前补充正式材料,否则不予认定参评材料。

(2)职称评审通过率

2019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40%以内(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40%,小数点后去尾数),副高55%以下(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55%,小数点后去尾数)。各二级学院和参评人员积极组织符合湘教发〔2018〕2号、湘教职改领字〔2019〕12号条件的教师申报。

(3)初级、中级职称认定

根据职称文件规定,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必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因今年秋季博士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省教育厅尚未完成,提交初任职称认定材料的时间再另行通知。

请二级学院积极组织2019年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相关职称文件和时间节点完成参评材料审核和推荐。学院职称联络人和参评人员加入2019年度职称评审-城院群:906470668,下载相关职称文件、表格。

湖南城市学院职改办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