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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遴选推荐及年度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11-13点击数:

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开展2019年度校级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年度考核、验收检查工作,现将有通知如下:

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推荐

一)遴选名额

1.校级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名额:2019度申报情况决定

2.级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名额:根据教育厅文件规定,今年,全省计划遴选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495人,我校可推荐名额为7名,其中至少应推荐一名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二)遴选范围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要从教学科研一线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中遴选,原则上在具有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示范)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点实训基地和博士点、硕士点等平台的学科专业推荐选拔,在本校长期稳定发展的特色学科专业领域推荐选拔。优先遴选对接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领域的专任教师、科研人员。

(三)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立德树人有良好成效,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团。队意识、奉献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教育教学素质较高,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学科专业核心课程,已取得一定数量的教学研究成果;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初步明确了自己主攻方向,在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或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果和成效,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

3.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人选可适当放宽学位要求,原则上应为校级青年骨干教师。

已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再纳入遴选范围。

(四)遴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学院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初审与择优推荐,并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专家评议。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并将评议结果报学校审定。

(三)结果公示,材料上报。经学校审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选再登陆系统填报材料,并报送推荐材料至省教育厅。

(五)所需材料

1.《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1)

2.《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附件2)

3.《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计划》

(以学校名义自拟,从20201月至202212月分年度做出培养计划安排,纸质文档需由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

4. 推荐人选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复印件,(二级单位审核,注明与原件一致,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5.反映培养对象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业绩的有关材料,包含5篇(部、项)以内代表学术水平的教学和科研论文或著作或技术开发成果证明的复印件,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被推荐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191030日。

2015 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

(一)验收对象

根据我厅《关于公布 2015 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验收和考核结果的通知》(湘教通〔2015〕361号)要求,今年对2015年度确定的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开展期满验收。

(二)验收检查内容

1.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

2.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

3.参加培养培训情况;

4.经费使用情况

5.培养目标实现情况等。

(三)所需材料

1.《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附件3和《青年骨干教师验收检查情况一览表》(附件4

2.培养对象个人总结材料,包括培养期内的培养情况、培养效果、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纸质文档需由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由学校审核确认。

3.培养对象培养期内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等总结材料(以学校名义自拟,需提供支撑材料。总结材料纸质版及支撑材料复印件二级单位审核后签字盖单),由学校审核确认。有关业绩材料内容截止时间为20191030

三、2016 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根据我厅《关于公布 2016 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年度考核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年度考核结果的通知》(湘教通〔2016〕601 号)要求,今年对 2016 年度确定的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期

2016年度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期为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

(三)考核内容

1.培养计划执行情况;

2.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

3.参加培养培训情况;

4、经费使用情况;

5.培养目标实现情况等。

(四)所需材料

1.《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表》(附件5)和《青年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情况一览表》(附件6)

2.培养对象个人总结材料,包括考核年度内的培养情况、培养效果、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

3.反映培养对象考核年度内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等材料,有关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 年12月31日,由学校审核确认。

四、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积极组织2019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遴选推荐及年度考核验收工作。所有期满验收和年度考核的人员电子材料需通过“湖南省普通高校学术梯队人才管理系统”网上报送http://jschr.zt.hnedu.cn/jsc/

材料报送时间:申报材料或验收考核材料于1125日之前上报人事处213

电子邮箱hncurc@163.com

 

 

 

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

2019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