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提升我校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应用科技研发能力,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确定为学校A类双师双能型教师的不需要再次申请认定,确定为学校B类双师双能型教师的可申请A类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员需具备双师双能型教师的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详见附件1《关于印发<湖南城市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城院发〔2019〕45号)。说明:2020年度职称评审的任职资格可作为本次申请认定的材料。
三、认定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湖南城市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3月18日前)。教学单位的人员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材料,非教学单位人员向任教课程归属的教学单位之一提交材料;
2.教学单位“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3.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决议;
4.经校长办公会决议通过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人事处确认登记、备案并颁发证书。
四、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人提交二级教学单位的材料:
1.《湖南城市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一式二份;
2.“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存于二级教学单位,电子材料上传人事系统(个人信息→岗位职务信息→双师双能型),未上传的取消申报资格。
(二)二级教学单位提交人事处的材料:
1.《湖南城市学院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一式二份;
2.《湖南城市学院2021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报名汇总表》。
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推荐工作,并于2021年3月25日前,将汇总表、申报表报送人事处。
附件:
1.关于印发《湖南城市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城院发〔2019〕45号)
2.湖南城市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
3.湖南城市学院2021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报名汇总表
人事处
2021年3月2日